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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鐵建表示不承擔新塔水電站1號機組停產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;股價下跌8%
根據週二提交給台灣證券交易所的文件顯示,中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(TPE:9933)已駁斥了其需為去年新塔電廠改造工程2號機組火災事故承擔賠償責任的說法。 該公司股價在周三的交易中下跌了近8%。 中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GE Vernova International共同擔任台灣電力公司新塔電廠改造工程的承包商,並收到了關於1號機組事故的索賠,索賠金額包括540,716.33新台幣的違約賠償金和28億新台幣的發電損失。 中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和GE Vernova表示,1號機組的停駛並非受火災事故影響,而是由高雄市政府下令,因此屬於不可抗力事件,並非承包商的責任。 此外,合約條款規定,承包商無需對台灣電力公司承擔任何間接損失賠償責任,包括發電損失。 因此,為了應對這些指控,CTCI 和 GE Vernova 將聘請律師制定法律應對措施。
TPE:99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