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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铁建表示不承担新塔水电站1号机组停产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;股价下跌8%
据周二提交给台湾证券交易所的文件显示,中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(TPE:9933)已驳斥了其需为去年新塔电厂改造工程2号机组火灾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。 该公司股价在周三的交易中下跌了近8%。 中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GE Vernova International共同担任台湾电力公司新塔电厂改造工程的承包商,并收到了关于1号机组事故的索赔,索赔金额包括540,716.33新台币的违约赔偿金和28亿新台币的发电损失。 中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GE Vernova表示,1号机组的停运并非受火灾事故影响,而是由高雄市政府下令,因此属于不可抗力事件,并非承包商的责任。 此外,合同条款规定,承包商无需对台湾电力公司承担任何间接损失赔偿责任,包括发电损失。 因此,为了应对这些指控,CTCI 和 GE Vernova 将聘请律师制定法律应对措施。
TPE:99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