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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宝集团土地纠纷升级至印尼最高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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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宝集团(SGX:BN4)在雅加达的土地纠纷案已升级至印尼最高法院。此前,原告特鲁姆帕尔·胡塔巴拉特(Trumpal Hutabarat)向印尼最高法院提起上诉,此前南雅加达地方法院裁定其针对雅加达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大楼(IFC Jakarta Tower 2)地块的诉讼不予受理。 原告依据一份1954年的“girik”文件提出的所有权主张,并未被印尼《土地法》认可为土地所有权证明。 原告最初索赔金额约为22.8亿印尼盾。 吉宝集团的子公司PT Kepland Investama自2000年12月起持有该地块的土地证,法院认为这是印尼《土地法》下最有力的所有权证明。 与此同时,根据吉宝集团周六向新加坡交易所提交的文件,该公司预计此次上诉不会对其运营或财务业绩产生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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