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- 根據彭博社週五引述哈薩克生態與自然資源部的消息報道,哈薩克一家法院維持了對營運卡沙甘油田的國際財團處以的51億美元環境罰款。卡沙甘油田是該國第二大原油生產商。 4月8日,阿斯塔納一家上訴法院作出裁決,這對北里海作業公司(NCOC)與哈薩克政府之間曠日持久的爭端而言,無疑是一次重大挫敗。 這筆總額為2.36萬億哈薩克堅戈(約51億美元)的罰款,最初是由於該公司在海上油田儲存了過量的硫磺而被處以的。 NCOC表示不同意阿斯塔納法院的裁決,並重申其硫磺管理作業完全符合法律規定。這家能源公司及其股東計劃「採取一切可行的途徑,以維護自身權益」。 此次硫磺罰款與哈薩克第二大油田卡沙甘油田的1,660億美元國際仲裁糾紛有關。 報告稱,儘管法院判決已生效,但國家石油公司(NCOC)仍可選擇提起上訴。 NCOC由哈薩克國家石油天然氣公司(KazMunayGas)與埃尼集團(Eni)、殼牌(SHEL)、道達爾能源(TotalEnergies)、埃克森美孚(XOM)、國際石油開發株式會社(Inpex)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(CNPP)共同擁有。 NCOC尚未回覆的置評請求。 這些石油巨頭也正在透過其他管道對罰款提出異議。這些公司於2月提起國際仲裁。生態部表示,這些公司也分別向環境監管委員會就硫磺罰款提出上訴,但委員會尚未作出裁決。 (市場動態新聞來自與全球市場專業人士的對話。這些資訊據信來自可靠來源,但可能包含傳聞和推測。準確性無法保證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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